宿迁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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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专利申请

宿迁专利申请

宿迁专利申请和审查大致可以分为如下流程:申请人向专利局或专利代办处递交按照相应格式要求撰写完成的申请文件,其中必然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通常情况也可以包括说明书附图和摘要附图。专利局初审员对发明专利进行大致的形式审查,包括整体技术方案是否存在专利法中明确规定的显著缺陷、撰写逻辑与语言是否存在不清楚的地方,以及撰写格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

在初审合格之后即进入实质审查。经过一定时间的等待之后,实质审查员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的要求对发明专利进行检索和实质审查,并同时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专利申请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以及有必要情况下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审查员收到意见陈述与修改之后可能会再发出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也有可能直接作出授权或驳回决定。

申请人针对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再次作出答复以及有必要情况下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审查员收到意见陈述与修改之后可能会再发出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也有可能此时直接作出授权或驳回决定。以此类推。但通常不会超过四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即作出了授权或驳回决定。 申请人若对驳回决定不服,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向专利复审与无效审理部提交复审申请,由复审委作出维持或撤销驳回决定,返还实质审查员再审。

鉴于最近有不少客户问到关于商标的问题,今天我司小编就再次分享一下关于商标的内容,昨天我司小编给大家分享了"商标是什么,注册商标有什么好处",相信大家对商标注册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么在商标注册成功之后,我们如何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呢?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使用商标我们又应该注意什么呢?下面就由我司小编给大家一一解决疑虑!

首先第一个问题,商标权是什么意思?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利,即因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二个问题,商标权包括了什么?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第三个问题,我们该如何保护商标权?1、协商途径当我们遇到商标纠纷后,如果认为自身受到的伤害是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获得弥补的,可以选择协商解决方式。协商解决是处理商标纠纷案的首选方式,也是最温和的方式。双方不会"撕破脸",可以理性的通过谈判来解决问题。当然,如果对方属于恶意侵权且造成的损失数额达到犯罪立案标准的,不建议大家选择协商解决这个方法。2、行政途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第四个问题,大家在使用商标时应注意什么问题?1、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2、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3、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4、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5、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商标注册人应防止其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7、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8、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9、以注册商标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由商标局公告。

为加快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拓展商标申请渠道,方便申请人就近办理商标业务,商标局坚持把握问题导向,认真部署委托地方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工作,截至目前,在全国共启动运行了56个商标受理窗口,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便捷优质服务,更好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一、制度先行,夯实改革措施精准落地的基础 委托地方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工作,关键要有好的制度和办法才能保证受理窗口不断完善、不断改进、不断发展。商标局起草制定了《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了受理窗口的职责和设立窗口的报批程序等;坚持集体决策,批准设立窗口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并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窗口启动前的培训和验收制度,保证人力和物力保障到位;坚持对窗口收文进行抽检和财务核查,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坚持落实窗口单位月报制度,掌握窗口工作情况。

二、培训给力,巩固窗口服务优质高效的根基 2016年7月起,雅安、台州商标受理处试点运行以来,商标局高度重视,始终严格落实培训制度。每次培训由分管局领导带队,申请指导处、综合处和计算机处选派专业素质过硬的干部参加,从商标申请受理业务、工作规程、网上申请操作规程、收缴规费标准等内容进行培训。根据商标受理窗口区域分布,按片区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应知应会内容。

三、研判及时,确保窗口运行平稳顺畅的保障 从雅安、台州试点开始,商标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研判,及时研究解决方案。针对收文抽检发现的业务不规范的问题,立即与工作人员沟通并解决疑难问题;针对受理业务单一等问题,积极研究扩大业务的可行性;同时,定期梳理汇总各地在收文、咨询、宣传报道等出现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及时通报,有力确保了窗口的平稳运行。商标局将继续做好受理窗口审批管理工作,并积极探索窗口改革实践,总结经验复制推广,更好发挥窗口服务公众和经济发展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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