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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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作者:通化佳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06 08:43:43

通化商标注册已经是很多企业成立之初的必备流程了,国内商标注册可以说是非常火热的了,有很多企业家已经把眼光放到了国外或者中国港澳台地区。今天我司就来讲一讲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所需具备之文件如下:

一、 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即营业执照);如系影印本,须由申请人宣誓该影印本之内容与正本无异。

二、 委托书;(须由申请人及其代表人盖章,不必公证)(此委托书系概括委任,往后相同申请人如委由本所办理其他商标案件皆不必再检附委托书)。

三、 申请人及其代表人的英文名称;

四、 欲申请注册之商标图样;五、 指定使用之商品名称。(应具体明确,商品名称不可涵义广泛)一般商标提出申请后,若文件齐备,大约8个月左右可知准驳,若商标有不得注册之情形时,商标局在驳回该商标前,会先发给核驳理由前先行通知,予申请人陈述意见或减缩商品之机会;若无其他违法情事时,则商标局将发给核准审定书,商标始予注册公告三个月。商标权自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

查阅和复制专利案卷的原则

(1) 专利局对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负有保密责任。在此期间,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申请人及其专利代理人。

(2) 任何人均可向专利局请求查阅和复制公布后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和授权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卷。

(3) 对于已经审结的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案件的案卷,原则上可以查阅和复制。

(4) 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尚未审结的复审和无效案卷负有保密责任。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当事人。

(5) 案件结论为视为未提出、不予受理、主动撤回、视为撤回的复审和无效案卷,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当事人。

(6) 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审查需要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文件,原则上可以查阅和复制。但查阅和复制行为可能存在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等情形的除外。

(7) 涉及国家利益或者因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内部业务及管理需要在案卷中留存的有关文件,不予查阅和复制。

二、允许查阅和复制的内容

(1) 对于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该案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2)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直到公布日为止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公布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3)对于已经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的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专利登记簿,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在各已审结的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等) 中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向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4)对于处在复审程序、无效宣告程序之中尚未结案的专利申请案卷,因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和复制的,经有关方面同意后,参照上述第(1) 和(2) 项的有关规定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案卷中进入当前审查程序以前的内容。

(5)除上述内容之外,其他文件不得查阅或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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